工作方案

时间:2025-02-02 10:29:48
【必备】工作方案集合7篇

【必备】工作方案集合7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省、神农架林区语言文字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校全体师生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的意识和水平为目的,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努力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要求:

做好校园普通话推广工作;做好汉字规范化推广工作;抓好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抓好我校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争创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网络。

建立管理有效、机构健全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网络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保证,为此,我校特建立各级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策划,协调各部门、各条线工作,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教务处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全面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落实,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同时负责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

4.年级负责人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负责本年级教师队伍语言文字的规范及检查;

5.政教、团、少先队辅导员及各中队辅导员统筹安排团员青年以及少先队语言文字各项活动的开展;

6.各班语文教师和班级推普员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语言文字的培训与检查;

7.学校网络管理员周兴担任语言文字网络技术总监,负责学校语言文字专题网站的建设。

这样,形成一个由校长室、教导处、各个部门、各条线,再由各部门、各条线辐射到全校师生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各条线积极、主动地配合专管人员开展各项工作,真正把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有条不紊。

1、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学校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制定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语言文字工作专向总结表彰制度。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纳入学校管理常规,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备课中使用规范字,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化;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管理要求,要求学生“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检查落实,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等纳入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校园内大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设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固定宣传栏,在校园广播、班级黑板上进行专题宣传,在学校网站上设立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专门栏目。对于宣传牌、宣传栏等都要做到规范用语、用字。

2、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在校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教职工会议、教研组会议、工会活动、校本培训上,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宣传和学习;在校晨会、午间的少先队广播上专题教育活动上及班会课开展的主题班会活动上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扩大推普活动范围和宣传力度,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从而使语言文字工作向更大范围的发展。结合德育相关工作,开展各项竞赛、评比活动,使师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得到提升。

(四)、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学科结合。

1、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在语文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根据不同年级段制定相应的符合学生实际的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对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结合本校的实际开设《弟子规诵读》活动。语文教师要落实好每周一节写字课的辅导工作。

2、将语言文字规范教育渗透进各科教学。鼓励各学科教师通力合作,在培养学生表达能力、

阅读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积极探讨,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教务处定时对教育教学资料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包含教学进度、计划、备课教案、听课笔记、作业批改等资料的检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各类公开课竞赛,并在说课、上课、评课、教学反思等化环节上促进教师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五)以活动促师生对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提高。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认真筹划,制定详细地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一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组织学生进行主题班会、知识竞赛专题学习、征文、演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2、各中队组织各班同学互查普通话用语和作业用字规范化,并检查校园内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等凡有文字的地方是否用字规范,还要求每位学生担任小小推普员,向自己的父母推广普通话,让推普活动走入家庭、走进社会;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各班推普员走出校门,对社区的单位名称、路牌、宣传标语等社会用字的规范状况进行调查;

3、积极组织师生参加“人人写好字”、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等;

4、大队部、团支部组织安排“每周一拼”内容的指导与更换;各中队在各班教室黑板上要有“每周一拼”的专栏内容,并做好周内容的定期更换。

工作方案 篇2

为了落实作业区全面推行创建“五型班组”我站员工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实施。

一、实施小组

组长:曹军龙

组员:庞小丽、王海丽、李粉琴、刘雅瑞、孙艳艳、王燕。

要求全站员工切实将“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落到实处。进行班站专人定项负责制。我站现有师傅3人,徒弟5人,针对师傅各自的优势,决定将“五型”进行细分管理。

一、学习型班组:由曹军龙负责。引导员工主动参与制定相关学习计划表。全面推广学习培训技能知识,增强岗位员工的技能水平,带动员工进行相关制度及形势任务的学习。 ……此处隐藏7709个字……由镇人大、财会、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巡查组,每季度末对每个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对垃圾能及时收集清运且没人投诉的村委会,镇政府按本方案规定满额发放应该拨付的资金给该村委会;对垃圾不能及时收集清运且投诉严重的村委会,每发现一次在镇政府下拨工作经费中扣罚200元,扣完为止。

工作方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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