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承诺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信承诺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信承诺书1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三、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四、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租用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十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
十六、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七、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电信承诺书2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营业执照。
三、是自觉文明诚信经营,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秩序。
四、做到不欺诈消费者、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违规促销、不虚假宣传、不设霸王条款,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
1、限定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2、限制消费者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消费者的电信服务;
5、对消费者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消费者或者对投诉的消费者打击报复。
六、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发布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准确真实,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
七、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欺诈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12315维权牌,公开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八、不超出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九、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加强行业协作,促进企业诚信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反对不正当竞争。
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一、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工商行政管理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监管部门(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三日
电信承诺书3XX省通信管理局:
……此处隐藏8324个字……;"> 承诺人:XX
公章
日期:XX
电信承诺书14现如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犯罪分子利用学生虚荣心强、贪小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受骗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痛。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保障财产安全,请同学们认真学习防骗四招,坚决做到七个一律,谨防上当受骗。
一、学会防骗四招
1.要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外泄,对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尽量不要在ATM机上操作,应到柜面直接办理。
2.要慎接陌生人的电话,当接到陌生人电话,特别是冒充亲属、朋友的电话,凡涉及借款、汇款、存款、转款等事项时,要多方核实再做决定。
3.当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不要轻易汇款,应第一时间和家属商量解决;同时不要轻信好事,贪图便宜,避免因贪念或好奇心理作祟蒙受经济损失。
4.接到上述电话,短信或不良信息,要主动向辅导员老师反映,积极提供线索。
二、做到七个一律
1.接电话,不管你是谁,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但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让砍价、拆红包,一律不点。
6.所有170/171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7.视频看一半然后要转发,一律不转。
对于以上各条款,同学们须认真阅读,自觉落实,承诺不贪图小利,不急功近利,不投机取巧,以保证自身财产安全,防止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电信承诺书15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不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六、在经营电信业务时保证不进行下列活动:
1、利用在电信业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等方式经营电信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3、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业务或者强迫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业务;
4、以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5、擅自停止经营已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十七、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
1、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2、限制用户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户的电信服务;
5、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十八、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九、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电信设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十、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通信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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